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创办于2001年,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确认的一所实施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由福建师范大学与菲律宾华侨联合创办。学院实行“董事会决策,院长负责”的管理体制,董事长为菲律宾著名侨领、实业家戴宏达先生,院长为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黄国盛教授。学院聘请中国科学院著名数学家、中国数学会生物数学分会理事长、博士生导师陈兰荪研究员担任名誉院长。
学院依托百年老校福建师范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主要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福建师范大学对学院的教学和管理负责,并保证办学质量。学院重视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课由福建师范大学相关学院派出教师与本院专职专任教师共同执教。学院为学生安排一段时间到福建师范大学相关学院访问学习。学生按规定修满学分,由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颁发国家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福建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福建师范大学授予相应学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2007年我院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6〕10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美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闽教学〔2007〕3号)精神,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层次 |
学制 |
招生计划 |
学费 |
备注 |
服装设计与工程 |
本科 |
四年 |
艺术文60艺术理20 |
12000元/年 |
面向福建省招生 |
注:以上内容供参考,以福建省教育厅公布下达为准;
三、专业考试
考生参加2007年福建省美术类专业统考。
四、文化考试
考生参加所在地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五、志愿填报
考生按福建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志愿填报手续。
六、录取规则
1、在教育部、福建省招生主管部门和我院2007年招生章程有关规定基础上,根据考生的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及政审、体检情况,全面考察。
2、面向福建省招生,从参加福建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福建省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
3、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七、其它事项
1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学校将在学院网页(http://www.mnkjxy.com)招生信息栏上及时公布。
2.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0595-86698989、86654341、86654241(兼传真)
联 系 人:汪老师、章老师、张老师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
邮 编:362332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